中元,原名李孝本,1964年生于西安,斋号半耕堂。自幼酷爱书画艺术、勤奋好学、临池不懈、善读百帖,通书理,以攻行草、取法自然,风格古朴、应变精敏、节奏明快、洒脱自如,突出自我。尤擅“太极猴寿”。 国画丰丽多资,悦目赏心。其人物、山水、花鸟、走兽、妙趣横生,笔下之虎更是逼真传神,温和而不失威武,有情有感,人虎相通,千姿百态,气象万千;雪山月夜,松涛峻岭,...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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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指鹿为马”

添加时间:2012-09-15 08:57:32  浏览次数:2914

新“指鹿为马”

秦朝时,在陕西的土地上,有一个叫赵高的宰相,独揽大权,目无君王,欺压朝廷百官,其恶行令人发指。有一日,赵高拉来一只梅花鹿对皇上说,“这是我献给陛下的名马,”皇上见后大笑“丞相,这明明是一只鹿,你怎么说是一匹名马呢?”于是皇上就叫大臣们来评理,因大臣们都很惧怕赵高,都说鹿是马,皇上见大臣们都说是马,以为自己疯了,以后就把大权交给了赵高。后来赵高暗中把那些说真话的人都杀掉了,霸占了整个朝廷,干尽了坏事。其恶行激起了民反,最后导致了秦朝灭亡!这就是著名的指鹿为马成语的来历。 

    几千年过去了,在这个文明的时代,也同样是在这块陕西的土地上上演了一幕令人发指的现代版“指鹿为马案”。陕西是我国书画文化大省,也是十三朝文明古都,也算是中国的后花园,在这里,却隐藏着见不的人的千古丑闻,这就是曾轰动全国的“猴寿案”,也是中国历史首例文字封杀案! 
    陕西有一个写猴寿的人叫任新昌,其想独揽‘猴寿’的书写权,二零零七年八月他一纸诉状将书写“太极猴寿”的作者李中元告上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称李中元剽窃了他的猴寿作品。法院审理后,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强行判李中元败诉,并责令李中元在判决生效后不许再写“太极猴寿”。一审结束后,李中元面对判决内容是哭笑不得,可笑的是,西安中院的某些法官捏造事实,有意陷害当事人,更可笑的是一审判决并没有明确指出李中元到底剽窃了任新昌的哪幅作品,只笼统的说李中元书写的‘太极猴寿’作品是拓着任新昌作品做出来的,通俗点说就是李中元把任新昌的作品放在下面,然后在其上铺一张纸,再用笔描出来的。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审时任新昌拿出的好几张不同作品的印刷品的外观形状也是不相同的,他也没有当庭确定‘太极猴寿’到底剽窃了他哪幅作品的著作权,在原告还没弄清楚侵权状况的情况下,西安中院的某些法官就盲目下判,责令李中元停止侵权。李中元至今也不明白,全国写猴寿的人多如牛毛,为什么就不允许自己写太极猴寿呢?这里面难道还有什么秘密不成?李中元不服西安中院的判决,随即就上诉到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高院于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开庭审理了此案。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西安中院就2007年---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其中提到了李中元和任新昌的猴寿案。第二天,西安晚报刊登了此新闻内容,文字中公开宣称李中元的作品是剽窃任新昌1991年{任新昌书山海丹}一书封面的“寿”字,当时消息传开后,引起了书画界和其它各界的强烈反响和不满。任新昌1991年所书封面的‘寿’并非是一个‘猴寿’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草书‘寿’字,其‘寿’和李中元书写的“太极猴寿”从外观上看是完全不相同的两种字体,其明显程度连三岁的小孩都能看出来。李中元为此到处咨询走访,大家都怀疑是不是媒体登错了呢?就连法院的一些法官都认为可能媒体登错了。李中元曾多次找媒体质询,,媒体也纳闷。但其一直声称自己是按法院的新闻通稿内容刊登的,他们绝对没有登错,并说这是法院给他们的材料。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结果呢?其理由只能有一个,那就是任新昌必须赢得这场官司。于是,西安中院的某些法官为了帮助任新昌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不顾中国法律的尊严,不顾事实真相,不遵循公平正义原则,大胆的重演了一幕新指鹿为马的闹剧。其行为给中国法律的尊严涂抹上了可耻的一笔,开了中国历史首例文字封杀的先河。并且,还把一个可耻的结论和一个还没有结案的案例纳入了十大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予以公布和上报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该案到了陕西省高院后,任新昌的代理人认为,所谓的李中元拓着或者复制任新昌的作品之事不是原告所指控的,一审判决的说法纯粹是法院的观点,并且,任新昌的代理人称他们并没有说李中元剽窃了任新昌1991年山海丹书封面的‘寿’字作品! 
    真令人想不通,一个三岁孩童都能分辨得来的事情,为什么我们的法官却如此的胡说八道(合议庭的人都是附和吗?可能也都没办法,只好说鹿就是马!)。这样下去,中国法律的尊严将会毁在这些人的手里,最高法院的原副院长黄松有贪污受贿两个亿,法律和法官在祖国人们中的信誉度还有多少?西安中院法官的新指鹿为马,公理又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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